2025年,第37个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时间:4月15日启动,持续1个月
主题:“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做国家秘密的忠诚守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13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3)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3)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4)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6)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7)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8)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9)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宣传教育海报



来源:国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