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吹响新时代共产党人作风建设“集结号”,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如今,八项规定已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一张“金色名片”。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那么,什么是八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精神、二者有何区别呢?我们来具体讲一讲。
什么是“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因为其主要内容有八条,所以简称为“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简明易懂,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全党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
“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回事吗?
“八项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一回事。“八项规定”的要求对象是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九大之后,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又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继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成果。党的二十大从关乎党的兴衰存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政治高度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就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表明党中央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指凡是违反“八项规定”所列类型之问题的违纪行为及“四风”方面的违纪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对象是全体党员。对非中央政治局委员所犯违纪行为的定性条款不宜直接引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相关条款,而应当引用《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违反廉洁纪律的定性条款或者直接引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定性。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在审查、审理、处分决定等执纪文书中的排序,各级纪委都有指导性意见和规定——即排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违反组织纪律”之前。
为了配合八项规定,中央还制定出台了厉行节约等方面60多项重要党内法规,包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从严执纪、狠抓作风建设提供了纪律依据。依据有关党内法规,部党组也不断完善我部有关制度规定,直属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
自教育部微党建